住宅70年大限很久以来就被称为悬在中国人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有了这个限制,国内房产永远是有限产权,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权,房地产所代表的财富,如同建立在沙丘之上,难以持久。
自从《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人们寄希望于《物权法》实施细则能将住宅土地所用权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但《物权法》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制订。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起草《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这给了大众以极大希望,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现,让大众再次失望。
住宅对大众来讲不仅体现为最重要的财产权,还是基本人权的体现,没有恒久而固定的住宅,其他权利如尊严、财富等将没有赖以载覆的根基。古人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其中就包括作为不动产的住宅在内。那么,规定70年大限后土地有偿转让,影响人们建立“恒心”。
当下人们所拥有的住宅,除部分继承自祖辈,更多是千辛万苦流汗劳动积累所得,许多人甚至要当几十年“房奴”才有一所宅子,许多住房是倾全家之力数十年拼搏得来。如果土地期限到期,房屋产权却因土地续费问题而不确定,这样的法律当然不合理,这种规定让人们的财富变得不确定,许多人可能因此再次致贫,再次成为房奴。
既然中国土地归全民所有,这种属性正应当成为公民住宅权的保证。从理论上来讲,所有国民都必然需要占用一块地方建设住宅,这就是说,无偿使用和占有土地人人有份。这正是住宅土地应当无偿自动续期的宪法根基。从实际操作来讲,政府无论发展经济还是管理其他事务,都是为了增进大众幸福和财富,满足大众的需要。而土地续费,除了增加国民负担,让国民财富受损外,并不能增加国家整体的财富,还会浪费大众财富。那么,又有何必要收取呢?如果说政府收税是为实现公共服务,那么,收取住宅土地续费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增加大众财富?还是为了其他公共利益?
这一款法律如果通过最终生效,必然给社会未来埋下不安定因素,让社会矛盾频生。而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无非体现一些法律制订者的私利化倾向和短视,他们可能想在未来继续像现在这样捞取不当利益,却难以让人想像他们是在为大众的长远利益着想。说白了,有偿收取住宅土地续费,是另一种瞎折腾。希望土地法修订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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