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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楼"开发商单方解除预售合同 称业主可打官司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王晓庆  2009-08-14 14:27

[摘要] 13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倒覆楼)购房者收到了来自梅都公司的一封挂号信——“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通知”。梅都公司单方面宣布,7号楼已售房屋预售合同正式解除。购房者面临的选择是:接受开发商提出的处理方案或者提起诉讼。

【搜房论坛业主观点:评估结果要8月21号出。这个信落款是8.11号,正好超过十天,这么无理的。估计价没出就要选?这个kfs疯了……进入帖子详情页

13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倒覆楼)购房者收到了来自梅都公司的一封挂号信——“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通知”。梅都公司单方面宣布,7号楼已售房屋预售合同正式解除。购房者面临的选择是:接受开发商提出的处理方案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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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倒覆楼)已拆除完毕图片来源:新华网

今早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倒覆楼)已拆除完毕图片来源:新华网

上图为6月29日发生倒覆的7号楼 图片来源:新华网

通知内容称,“鉴于7号楼已倒覆且不再重建的客观状况,双方所签《预售合同》已无法履行……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双方所签《预售合同》即告解除”。通知落款日期为2009年8月11日。

按照通知内容,购房者可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开发商之前提出两个方案进行选择,A、B方案分别是“本金+5%违约金/市场差价(按价高者履行)”和“置换莲花河畔其余房源”。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标的物灭失,双方都有权进行预售合同的单方面解除。解除合同之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将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如果购房者实际损失高出合同约定标准,购房者可选择诉讼或者其它方式进行维权。根据相关法规,起诉时效期为两年。

梅都公司提供的通知中也列明,“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此前向闵行区法院等部门提出的‘证据保全’等要求没有被受理,7号楼还是在重重保护下被迅速清理掉了”,7号楼购房者代表顾先生表示,司法维权的道路要走,但是“前路漫漫”。

据悉,倒覆楼拆除施工于昨日重启,至今日早上7时左右,“楼尸”被全部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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