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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格购房准入资格 瞒报家庭将退回已购住房

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立霄  2010-05-29 09:15

[摘要] 北京市建委28日表示,将与民政、公安、金融、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申请家庭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中新网北京5月28日电北京市建委28日表示,将与民政、公安、金融、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申请家庭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历时7个月。核查的对象包括:一是已经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备案的家庭,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为2007年11月12日以后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核程序通过审核备案的家庭;二是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三是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本次核查工作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这次专项核查工作,与民政、公安、金融、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建立核查长效机制,对存在虚报、瞒报的家庭,不管是申请、轮候阶段,还是已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已经入住的,住房保障部门一旦查实情况,都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购房合同;对已经入住的将责令退回已购住房,同时追究其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在2009年以来,住保部门加大了住房保障审核系统与房产、车管、公积金、社保、税收等系统的联网审查力度。经过系统信息综合比对,查出1371户家庭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目前这些家庭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了申请资格,记入了不良信用档案,并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据悉,这些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家庭中包括100余户已与开发公司签订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目前,开发企业也已经按合同约定与这些购房人解除了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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