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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税务局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中国新闻网  2011-01-31 22:03

[摘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周一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周一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根据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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