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讯:上海浦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1.45亿底价竞得浦江镇120-N地块(浦锦路、江龙路口商品住宅地块),楼板价8277元/平。
快讯:上海浦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1.45亿底价竞得浦江镇120-N地块(浦锦路、江龙路口商品住宅地块),楼板价8277元/平。
公告显示,浦江镇120-N地块(浦锦路、江龙路口商品住宅地块),东至浦锦路,南至江龙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联航路,出让面积10814.4平方米,容积率1.62,起始总价1.45亿元,折合楼板价8277元/平,该地块为普通商品房用地。
出让合同中规定,该地块开发商需配建7%的经适房无偿移交给政府。自去年开始,宅地出让大多都会捆绑5%的经适房,而根据闵房管[2012]70号文规定,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共有产权保障房。郊区有条件区域的建设项目,应进一步提高配建的比例(闵行区暂定为7%)。若剔除7%的经适房成本,该地块楼板价将提高至8900元/平。
同时,出让合同中还规定该地块必须在12个月内竣工,开发商对此规定是否欠妥提出疑问,闵行区规土局表示,该地块约定12个月内竣工是根据该地块的用地面积及建筑体量确定的。据出让合同约定“该地块地下建筑面积(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面积除外),应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因此,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如果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超过3万平方米,受让人可以申请延长竣工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将工期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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