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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沪保障房供应中"购房"比例过高 应建立新体系

解放日报  作者:张骏  2013-01-31 08:10

[摘要] 民革市委在一份提案中认为,保障房供应中“购房”比例过高。据统计,2011年上海保障房供应17万套,其中90%以上是以“购房”和准“购房”方式获得。相比之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较慢,2011年公租房建设比例不到保障房总供应量6%。

住房保障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会场上仍然十分热闹。代表委员们说,从2000年率先实施廉租房制度以来,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显著,但实施和发展住房保障过程中,还有许多值得深思并需改进之处。

民革市委在一份提案中认为,保障房供应中“购房”比例过高。据统计,2011年上海保障房供应17万套,其中90%以上是以“购房”和准“购房”方式获得。相比之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较慢,2011年公租房建设比例不到保障房总供应量6%。

此外,共有产权保障房在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上均存在问题,一方面经济不宽裕的低收入家庭生活和还款压力骤增,另一方面现行政策中,共有产权房购买者只要支付部分房价,即可获得住房。“稀缺的公共资源廉价落入私人之手,有重返福利房之嫌。”

但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贺涛委员认为,房地产市场应当是一个完整的市场,政府需要对市场失灵进行纠正,而不是干预。“现在还有个现象,不少地方以公租房名义建高端白领(小区网论坛),这也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

民革市委建议,趁新一轮改革到来之际,设计规划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新蓝图,建立以“租、置、补、购”为特征,并有主次先后的新体系框架。

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主要是依靠租赁保障。公租房要盘活存量资源,收储社会闲置和出租房源,经整修再转租给中低收入家庭并提供租赁补贴或负担租金差额。“置”是通过动迁的安置和置换而获得保障性住房,适应于住房困难的动迁家庭。“补”应是今后政策的新重点,特别对租赁住房实施政府和单位补贴,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放贷等,主要是适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租、购所需。“购”在该体系中的比重应降低,主要通过共有产权房“先租后售”获得住房,向中等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性的“限价商品房”和住宅金融便利。

陆铭委员也建议,上海保障性住房要改“建”为“补”。他建议政府通过一定金额的住房券的形式补贴低收入群体的租房,使其根据自己需求去选择居住地。

屠海鸣委员则发现,目前上海有关政府部门对已经发现的共有产权房违规出租等行为,处罚力度并不是很大。他建议,由市房管局牵头,建立起全市范围内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发现一起违规行为就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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