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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逸枫:全面解读广州楼市"穗新十条"细则

房天下  作者:谢逸枫  2013-04-01 13:48

[摘要] 2013年3月31日,继北京、上海、重庆、合肥、南宁、厦门、深圳、大连、天津、武汉、贵阳、南京、济南之后,广州成为新一个公布国务院新国五条地方执行细则的城市。广州3月31日晚上10时左右发布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细则,共同10条。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广州楼市"穗新十条"同我预期判断一样,与深圳“新八条”细则一样宽松,比"沪六条"细则、“京版新七条”细则宽松、无耻、悲剧。简直是"新国五条与新国六条"(新国五条细则)翻版,无任何具体可操作性与执行性可讲,自由操作性,力度上实际"杀伤力"是零。调控基调依然是保持着保大于压、调中待细。虽然广州楼市"穗新十条"条文比相比深圳“新八条”细则、"沪六条"细则、“京版新七条”细则还多,但是基本的规定无任何新意,全部是重复着“新国五条”与“新国六条”(新国五条细则)政策的“房价控制目标、限购、二套房贷、个人所得税20%”规定的同时,毫无任何具有明显的细化与升级调控。也没有增加“房产税扩容、限价、限售、限网签、2013年具体的土地供应计划”的规定,其他政策内容是基本是“新国五条”与“新国六条”细则政策的重叙。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广州楼市"穗新十条"赶在大限前一天出,显然是应付“大限”草率了事,细则粗糙又无新意,也是广州聪明的地方。主要是等待市场反应与部委出具体方案再调整,避免伤到市场。其中“个税20%与二套房贷及房产税”只重申“新国六条”细则规定。表明地方政府比较谨慎,避免“个税20%与二套房贷及房产税”一刀切误伤改善性的合理需求。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指出,广州楼市"穗新十条"相比深圳“新八条”细则、"沪六条"细则、“京版新七条”细则宽松、无新意、无调控房价诚意,总体调控力度上很“温软”,严厉性程度零,实质性有影响房价的政策没有一个。总体调控操作上空间非常大,预留非常大的漏洞与执行存悬念,仍需要更进一步具体的精细化。一方面是细则未全面落实“新国五条”与“新国六条”细则政策,特别是“限购、个税20%、二套房贷、限价政策、房产税没具体规定。另外一方面是关键性的具有“杀伤力”政策全部被“雪藏”、政策条文笼统又不具体不明确,缺乏可实际操作性与执行性,甚至把2013年价格控制目标确定在低于收入涨幅,完全是价格上涨目标。一方面是京沪为房价基本稳定,调控严厉度应该高于京沪,广州与深圳一样太宽松了。另外一方面是广州作为房价涨幅位居的一线城市,不比京沪更严厉,却与房价温和的二线城市为伍,好一只混在羊群中的恶狼,真是太无耻了。其他政策则全面“复制”与重申并解释了新国五条与新国六条(新国五条细则)。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广州楼市"穗新十条"仅是表态,难以撼动房价,具有助推房价上涨预期,特别是2013年价格控制目标确定在低于收入涨幅。有六个方面影响,一是有助于抑制深圳房价过上涨的势头。二是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三是购房者心理的预期影响大于实际情况。四是今年4月份开始,楼市场会出现小的波动,购房者观望情绪开始蔓延,住宅成交量开始会有小的变化,一直持续到二季度。五是房价涨幅自四月份开始会呈现小的回落,到二季结束。六是房企的供应计划与推货步伐无实质性影响。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细则规定“确定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涨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价格控制目标确定在低于收入涨幅之下,完全是价格上涨目标。一方面是京沪为房价基本稳定,调控严厉度应该高于京沪,广州太宽松了。另外一方面是广州作为房价涨幅位居的一线城市, 不比京沪更严厉,却与房价温和的二线城市为伍,好一只混在羊群中的恶狼,真是太无耻了。其他政策则全面“复制”与重申并解释了新国五条与新国六条(新国五条细则)。当前广州房价涨幅在的一线城市,房价控制目标难度高、不容易达标。所谓稳定,实质上不是不涨而是微涨,即保持正增长趋势,说明房价控制目标实际上就是房价上涨目标。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二是限购政策,基本重申,从化与增城未强制限购。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三是二套房贷重申。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四是个人所得税与北京、上海、广州口径一致,能核实原值的依规征20%。通过税务或房管部门,能核实原值的按的20%征,不能核实的按核定方式征,也即继续按总额征。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五是无限价。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六是无房产税扩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穗府办〔2013〕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2011年我市制定实施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等调控政策措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涨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市政府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市国土房管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购房行为的监管,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四、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

五、市国土房管局要在近日公布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该计划应高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要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住房用地供应。

由市“三旧”改造办牵头,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配合,各区(县级市)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实施旧村、旧厂、旧城改造,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对照土地出让合同,加强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规划报建审批。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市住房保障办要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3年我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6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实现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13年起,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统筹,合理安排布局,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市住房保障办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分配管理。

七、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宅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后再予销售。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工商、物价、建设等部门配合,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违规销售、违规经纪、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房管、统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要强化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衔接合作的审批平台,提高行政服务办事效率。

九、要加快研究建立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探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十、穗府办〔2011〕3号文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从化市、增城市应严格落实国办发〔2013〕17号、粤府办〔2013〕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市人民政府厅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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