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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人大正培训各地税务人员 内容涉房产税改革

法治周末  2013-11-20 07:33

[摘要] 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正在进行着一项“神秘”的培训,上课的学生非本校学员而是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内容也似乎与当前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有关。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向人们释放了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的思路与方向,而近日也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爆料称,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正在进行着一项“神秘”的培训,上课的学生非本校学员而是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内容也似乎与当前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有关。

房产税培训

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法治周末记者深入中国人民大学,去实地探访这一“神秘”的培训。

“神秘”的培训

11月15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从人大东门进入,直走见到刻有人大校训“实事求是”的巨型石碑,再穿过一个带有喷水池的花园,便可见到一座墙体爬满“爬山虎”、颇有历史气息的灰色4层小楼,这也是法治周末记者此行的“目的地”——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以下简称“求是楼”)。

消息人士指称,中国人民大学的“神秘”培训就在求是楼。

记者了解到,求是楼目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共用。1层主要是自习室,2层以上多为院系教授领导室。

这里真的有“神秘”培训吗?

记者一路从1层上到3层,都未听到任何较大的响动。走上4层发现,正对楼梯口的墙上张贴着一张白色的纸质“路标”,上面用箭头指引着公共管理学院4层报告厅的位置。

顺着指示,记者一路走到了位于4层楼道尽头的“449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报告厅黑色的皮门微微敞开了一条细缝,从外面无法看清屋内的情况。

“不知道啊。”在求是楼1层大厅,一位被拦下的人大学生十分不解地看着记者,“你说的什么4层报告厅的培训我都没听说过。”他随手指了指大厅四周摆放的宣传公告,“我们最近的培训讲座都在这了,你自己找找吧。”

随后询问的几位学生也均表示对4层报告厅的“课程”一无所知。

 

学员为各地税务人员

对学生的走访并未得到有价值的线索,记者随后再次返回求是楼4层,正巧一位教师从室走出,记者随即以参观听课为名向其询问“课堂”的情况。

该教授回头望了一眼紧闭的报告厅大门,向记者证实,报告厅里确实正在上课,“但具体上什么课我不太清楚,好像是税务方面的。”同时他“提醒”记者,这是内部教学,上课的都不是人大本校学生,所以应该不允许听课。

上午11时左右,报告厅的大门被打开,一名男性学员从报告厅里走出。“您好!您这是在上什么课?我也想进去听听可以吗?”面对记者的突然询问,这名学员先是一愣,随即上下打量了一下记者,显得十分谨慎,“你是哪里的?”

当记者表示自己是来参观的,想进去听听课后,该男子摆了摆手,“不好意思,我们这是业务培训,不是人大的课,外人是不允许进去听的,你要听课得去听人大本校的课。”

这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性学员,年纪约莫30多岁,他随后向记者表示:“里面上课的都不是人大本校学生。”但对于学员们的具体身份,他并未透露,在再次强调外人不能随便进去听课后,该学员返回报告厅,并从里面关上了大门。

除了这名学员,记者在4层报告厅走廊上等候时,也陆续有几名学员从报告厅走出,当记者询问屋内上课情况时,这些学员都显得比较谨慎,面对记者的询问,他们也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有的说是内部授课,也有的说是讲座,但“口径一致”的就是,这个课不允许外人随便进去听。

11时30分左右,课程结束,屋内的学员陆陆续续走出报告厅,这些学员操着各地不同的口音,年纪大约都在30岁以上,在多番询问下,记者终于从一位“警惕性”稍低的学员那里了解到培训的部分情况。

“我们都是各地税务机关的人,来这里参加业务培训。”这名戴着耳机的学员告诉记者,今天上午的课已经上完,下午两点还得继续上,“下午是国土资源局的人来讲。”

当记者进一步向其询问具体上课情况安排时,该学员仅透露,他们上课的内容涉及土地类和房产政策等,上课时间、住宿,学校也有统一安排,至于更多内容他以内部培训不能透露太多为由,结束了对话,并匆匆下了楼。

 

教室“探秘”

经历了约20下课后的“喧闹”,学员们陆续下楼离开,4层又重新恢复了寂静,法治周末记者也得以进入“神秘”的教室内部“一探究竟”。

记者看到,这是一间大约可容纳100人左右的中小型阶梯教室,座位被分为左右两个区域,中间留有一条过道,大门位于教室的右后方,教室正前方的讲台上,多媒体设备已关闭,左侧的一块白色记事板上没留下任何字迹。

由于下午还要继续上课,学员们的书本、水壶等仍放在桌上或抽屉里,每张座位上放置的一个用粉色纸打印的长方形标牌则更为显眼。

记者看到,这些标牌上标有该座位的学员名字和所在单位,可以印证的是,学员们是来自各省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而座位上放置的课本也“暴露”了部分授课内容。《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这两本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是出现的教材,还有的学员桌上放置着《建设工程计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城市经济学》等教材。

在教室后方的窗台上,记者无意间发现了一张叠起来的白纸,上面的内容则正式“揭开”了培训班的“真实身份”。

这是一张培训班开学典礼的通知,上面清楚地标明了该培训班的全称——“税务总局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

通知表明,该培训班开学典礼于2013年10月10日上午9时召开,地点就是在这间报告厅,当日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处长金维生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书记牛维麟、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副主任王维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致辞并发表讲话。

针对这一情况,法治周末记者随后以记者身份向中国人大管理学院方面了解培训班的具体情况,但校方对此并未给予明确答复。

 

已非首次开班

虽然未能从学校方面了解到更多关于此次培训班的具体情况,但在梳理资料中记者发现,中国人民大学与税务机关合作开展房地产评估人才培训班,已非首次。

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网页上记者看到,2012年5月,“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便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举办了开学典礼。据资料介绍,该培训班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举办,来自各地区地方税务局的7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

在当时的开学典礼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表示,当前我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方面,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欠缺,因此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知识和技术水平,也希望借由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管理资源为国家税收事业发展培养出一批的业务骨干。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开展房地产评估人才培训更多是在为推开房产税改革做准备。“如果要开征房产税的话,就需要批量评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刘洪玉当时就曾预测,房产税改革试点可能会加速铺开。

一期培训班的负责人、中国房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开办培训班的目的是为开展更大范围的房产税试点,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而且“除此次培训班(一期)外,还将在2013年、2014年再举办两期类似培训班。”

据了解,一期培训班学员在校学习4个月,实习两个月,共为期6个月,2012年11月13日在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举行了结业典礼。而从记者拿到的开学典礼通知来看,此次培训班应该就是承接去年一期培训后的二期培训班。

那么,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等内容,会否成为此次培训班的讲课重点?

“我们确实有关于房产税改革的内容。”11月15日下午2时,一名赶去上课的学员匆匆向记者表示:“但也不全是,还有其他关于土地分配调整、房地产类政策等课程,是综合性的培训。”他同时透露,这期培训班还要持续上几个月,预计要上到明年年初。

相关阅读:财税改革三路并进 房产税或明年扩大试点 中国证券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分析人士表示,财税改革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财税改革将是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已明确勾勒出改革路线图,未来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将三路并进。

《决定》再提“完善税收制度”,预示着税制改革将加速。增值税方面,铁路和邮电通信业有望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金融业营改增也在积极调研中。增值税税率也将适当简化;房产税立法提上日程,但先行先试仍有必要,该项改革或在明年扩大试点范围和力度,短期目标指向增量房;煤炭资源税改革推向时机已经成熟。

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将小步展开。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将逐步分解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明细单,并动态优化。此外,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保障领域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案,财政部门已在制订中。

税制改革全面铺开

《决定》强调,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这直接指向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建立这两大地方主体税种,也是地方税支柱——营业税最终消失后的必要之举。

就房产税而言,《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此前由于涉及重复征税等问题,各界对房产税争议较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表示,房产税立法非常必要。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可继续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和力度。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由于住房信息系统还不配套,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房产税可能还主要针对增量住房。加之立法先行,房产税改革总体将呈现分区域、差别化征收的渐进路径。

在资源税改革中,消息人士透露,煤炭从价计征时机成熟,财政部门已将其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同时,对磷矿石从价计征改革推向也在财政部门考虑中。

此外,业内人士建议,适时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以低起点对企业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如碳税。

消费税方面,贾康认为,应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除,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如含磷洗涤剂、一次性饮料容器、电池、过度包装材料、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产品、私人潜艇、私人飞机等。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一步将焦炭和火电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上述税制的完善扩大了税基,在“稳定税负”的要求下,结构性减税将大力推进,增值税改革是重点,将实行分行业稳步推进的策略,“营改增”进程有望加快。

据了解,对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及部分生产性服务业有望在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剩余所有行业则可能在2015年被覆盖。此外,企业自建不动产和购入新建不动产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也在研究中,待实施后,我国增值税将变身消费型增值税。

贾康建议,待上述行业改革基本到位后,应适度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在5-10年时间内逐步将标准税率降低到13%,进而降低间接税占比。

转移支付结构将优化

对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决定》明确“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更多事权收回中央,将避免地方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和由此导致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问题,同时加大中央政府在范围内的再分配职能。

业内专家指出,在事权调整的同时,中央政府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支出,确定对各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财政部门已开始对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进行清理和整合,减少规模,同时相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

而关于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改革,牵涉到以分税制为基础的税制安排。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就分税制改革还没有取得高度共识,未来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还是在各种税之间调整分成比例,还有待在税制改革中逐步完善。《决定》中对此的表述也有所保留,“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决定》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彭文生表示,从中长期来讲,在改进地方财政预算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一定范围内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自行发债,可以对地方财政预算形成市场约束,也可以改变其过度依赖地方融资平台和卖地为主的融资模式。

不过,该项改革仍然存在法律障碍,推进路径或与房产税类似,选择部分偿债能力达标的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与此同时推动《预算法》修正,以扫清地方自主发债障碍。

中期预算编制或启动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指出,预算分类不清楚,预算报告的标准化、制式化不够,信息披露工作粗糙,“人大代表都看不懂,何谈监督,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对此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在预算改革中,“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被业内专家关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意味着未来将编制中期预算。中期预算,简单来说是一种预算收支安排超过一年的财政计划,旨在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各财政年度中的支出预算必须遵守的预算限额,从而有效控制这些部门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

财政部对中期滚动预算有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并且已在个别地区试点,试点范围很小,下一步中期滚动预算纳入改革值得期待。

专家指出,长远来看,我国将建立周期性预算平衡机制,按经济周期安排财政预算,国民经济景气的时间内实施紧缩的财政政策,从而保留财政盈余,经济萧条时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赤字,各期的财政赤字和财政盈余保持基本一致,从而实现财政预算的跨期平衡。

此外,全口径预算管理也将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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