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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房产中介做低房价避税有哪些风险

房天下  2014-02-02 07:34

[摘要] “买房么?”“房买哪了”“上海买房啥条件啊?”……过年放假,亲戚朋友大聚会,还是三五好友围坐一起小酌,安家置业总是逃不过的话题,无论是你买房还是未买房,总会被问到房事政策一箩筐。过年假期,房天下连续七天,每天解答十个最受买房者关注的问题,帮你和身边亲朋好友解决买房难事。

编者按:“买房么?”“房买哪了”“上海买房啥条件啊?”……过年放假,亲戚朋友大聚会,还是三五好友围坐一起小酌,安家置业总是逃不过的话题,无论是你买房还是未买房,总会被问到房事政策一箩筐。过年假期,房天下连续七天,每天解答十个买房者关注的问题,帮你和身边亲朋好友解决买房难事。

1、婚前由男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和合同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现在结婚且俩人一起还贷款,如果要把房产转为两人共有,有什么比较简单的方式吗?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吗?

只需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即可。目前上海房产加名收费收取110元的手续费。

2、妻子是本地户口,之前和父母已有一套住宅,现在结婚丈夫不是本地户口,想以丈夫名义贷款再买套房,问是否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

如提问者妻子之前已有贷款记录则丈夫贷款购房仍按二套房标准;如此前夫妻双方皆没有贷款记录,且妻子与父母共有产权房屋是18岁以前上名字的,则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3、老房拆迁分得一套动迁安置房,想再买套房是否算套房?

提问者所得动迁安置房是以货币形式获得的,提问者再次购买的房屋属2套房标准。如是直接房屋形式分配的,则可算首套。但该情况因不同区域,或存在差异。

4、结婚时候买的房,首付都是男方付的,女方只交了一部分定金,所以购房合同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如果出现分手的时候,房产有我的一份吗?所占比例是多少?

结婚时买的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领结婚证之前买的,一种是领结婚证之后买的。如果房子是在领结婚证之前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婚前财产,若房产证上最终是男方的名字,那么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之后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因为女方也能证明买房时出了一部分资金,并且还在婚后共同参与还贷,那么女方可以就出资部分要求男方补偿,就共同还贷部分可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在领结婚证之后买的,那么该房产不管最后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割该房产的50%。

5、我现欲购处公产房,卖方要求公正后结清房款,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买方付款后持有公证书是否可以得到房产证?

首先要看该公产房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有则已是售后公房,若没有则还只是卖方承租的公产房(使用权房),如果购买的是售后公房,则一定可以办出新的房产证,如果购买的是使用权房,则无法办出房产证,而只能是将承租人变更为你。

6、看中一套二手房,是内环以内的,但是考虑到总价高于了330万税费很厉害,因此非常犹豫。而负责房源的中介声称可以利用做低房价的办法避税,不知道有没有风险?

房屋买卖交易中,部分买方为了避税而与卖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两份合同的交易主体相同,交易标的同一,但房屋价款却不同,在实践中有时该两份合同价款之间的差异数额亦较大,这就是所谓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两份合同中能体现买卖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那份合同叫阴合同,而用来避税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的那份通常价格偏低的合同即是阳合同。

一份合同的生效通常要具备三个条件:1.订约双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订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阳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价格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目的是少缴税金。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一般都判定其无效,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阴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法院一般都确认阴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可以成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阴阳合同”是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买房人的避税心理想出来的违法伎俩。在阳合同的基础上再搞一个阴合同,虽然可能一时侥幸逃过纳税,但由于合同未经登记、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很难说清楚谁是谁非。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7、我们买的房子下来了要交房,可是房主是我对象的名字,她现在在家待产回不来,要验收交房了需要交一份委托书。不知怎么办理这个,还要公正吗?这样的委托书该如何写?

答: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兵

交房手续的办理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直接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部分,该事项可以委托其他人来办理,因为不是委托办理房地产权证,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开发商认可,就不用去办理委托公证。为防止法律纠纷的发生,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应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受托人应有的权限。

8、原来一套房子只有父母的名字,现在想更改房产证名字只登记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需要交什么费用?到当地公证处做一份房产公证是否就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

答: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研究部分析师 罗寅申

目前针对这一类产权变更主要采用赠予、二手房买卖两种办法。“‘赠予’指的是以赠送的名义过户给他人,‘买卖’则指以正常的买卖交易操作方式过户。”采取上述两种方法都会产生相应的交易税费,且根据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业主持有年限、受赠方是否为住宅等因素,所缴纳税种及税额具有一定差异。

一般来说,买卖方式的过户要缴纳个税及契税、营业税等,赠予则以营业税和公证费等为主。另外需注意的是,有贷款的房子是没法办理赠予的。同时赠予后,客户在短期内想进行交易必须再缴纳20%的交易个税。

9、之前已经在苏州购了一套房,在满足购房条件的情况下现在想在上海购房,如果把之前购买的转移到家人名下去掉自己的名字,那在上海购房属于首套房吗?可以享受到首套房优惠吗?

答: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研究部分析师 罗寅申

上述提问者将名下苏州房屋的产权完全转移给家人后;同时提问者也满足在上海2年内已缴满税及社保的情况下,且夫妻双方名下在上海无产权房的条件,则以家庭为单位其可以限购一套房源

如其在上海从未拥有过产权房屋,购买房屋属首套房,至于是否享受首套房优惠,则根据其首次购买房屋是否在90平米以下及是否为非普通住宅等因素决定

10、我们在别的城市已有两套房,均有贷款,请问想在上海套,算几套房,还能贷款吗?

答: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研究部分析师 罗寅申

根据提问者的情况其已不能贷款。但如提问者夫妻双方此前在上海境内名下无产权房屋,则购买房屋可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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