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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再造发展新红利

解放日报  作者:洪民荣   2014-03-13 07:06

[摘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农村改革,也得益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巨大贡献。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在30多年的发展中已得到了充分的释放,目前,这种改革红利客观上趋于弱化。

中国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农村改革,也得益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巨大贡献。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在30多年的发展中已得到了充分的释放,目前,这种改革红利客观上趋于弱化,农村的发展面临新的瓶颈和难题,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需要有新的土地制度改革来延续和拓展30年来的农村改革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正是激活土地这一农村的资产,再一次释放新的改革红利的重大制度设计。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户宅基地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改革内容,直接关乎广大农民利益,更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本,其中许多重要阐述是次提出,明确回答了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一直广泛争议的问题,例如集体资产权属问题,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继承和转让问题,合作社信用合作问题,工商资本下农村问题等,体现了改革的力度和广度,彰显了巨大的改革勇气和破解难题的决心。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将以改革红利和公平的市场机制激活农村土地,为破解“三农”问题找到突破口。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农户承包地,还涉及到农户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变革,是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系统性改革;内容将更复杂,包括确权、放权、让权和还权等一系列权能的变革,是对于农户和农村的一次综合性赋权;影响更深刻,不仅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更是涉及到城市用地制度的变革,是对于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的一次制度性探索;意义将更深远,不仅是着眼问题导向,更是着眼发展导向、市场导向、制度导向的长远变革,是对于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一次长期性安排,因此,必然产生农村新的改革活力、发展红利,真正实现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实现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上海市地方志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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