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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拍激增 供给骤减 土地市场渐入低谷

东方早报  作者:姚伟 陈月石  2014-05-15 08:48

[摘要] 5月14日,上海银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大幅简化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及其高管的准入制度,同时明确,将会做出一系列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创新的“窗口指导”。

银监会针对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细则出炉。

5月14日,上海银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大幅简化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及其高管的准入制度,同时明确,将会做出一系列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创新的“窗口指导”。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还说,还在根据银监会去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进一步的研究,“下一步,一旦成熟以后,还会有这样的发布会。”

据早报记者了解到的消息,随着银监会细则的发布,上海自贸试验区似乎又将迎来新一轮政策密集发布期,包括证监会相关细则、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都可能在近期发布。

今年2月末,短短两周不到的时间,央行连发5项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的金融细则,包括《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即常说的“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细则”)等。

机构聘高管事后报告制

好比“负面清单”制度

回到此次银监会文件,《通知》由一个正文和三个制度附件构成。其中,正文系统阐述了银监会对试验区银行业的监管原则、思路和主要要求,而三个附件分别为三项针对试验区银行业的基础性监管制度,包括:《关于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试行)》。

这批细则被视为亮点之一的,是对银行业机构还有其高管放宽了准入标准。

根据文件,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不作事前审批,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上海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

此外,试验区内的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含港、澳、台地区),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的,无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但银行尚未在区内设立分行及以上机构的除外。

高管方面,文件明确在上述区内分支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虽未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无需报经监管部门事先审批,免于参加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实行事后报告制。

出席当天发布会的中国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周和华认为,上述两个政策都非常重要,甚至要放到战略意义上来讲。

譬如不限制自贸区新设机构数量,周和华说,“比如,本来我们上海分行获得的全上海的网点数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下面,摆在自贸区还是非自贸区,肯定是有权衡的,那么现在分开算的,肯定对资源配备上有很多帮助。”

“而高管准入资格的取消,这可能是个战略方向。这个简单的做法符合国际规则。比如说,我下面的支行行长,本来任职是要通过银监考试的,现在不用考试了,虽然我们选中的人(通过)考试肯定没问题,这个感觉区别也不大,但从制度本身,就像负面清单制度一样,虽然负面清单现在有190多项,很多人说好多,但这个清单将来是会变的,这中间多少内容不重要,确定下来这个制度很重要。”周和华说。

鼓励对区内银行分支机构

不设存贷比考核指标

当天发布的细则另一个受关注点在于:建议各机构向总行申请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监管部门为各银行划定了75%的存贷比指标红线,而大部分情况下,银行总行又会据此规定下属各分行存贷比也不得突破75%,以保证总行存贷比指标的实现。当然,由于各个城市情况不同,因此各下属分行情况不一样,有的城市可能存贷比会突破100%,而有的城市低于60%也有可能。

但银监会此次提出相关建议,显然是一大鼓励。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也明确表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建议,主要考虑在自贸试验区业务发展初期,还要稳步发展,不可能突飞猛进。从存款和贷款的角度来考虑的话,对于融资的需求可能会更大一点,存款的来源可能相对有限,这样对于区内银行的存贷比压力会比较大。

而存贷比只是银监会计划中的“窗口指导”的一部分,银监会鼓励各机构向总行申请的优惠政策还包括:“适当调整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对于按有关规定以自求平衡为原则的账户,建立相对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从资金来源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等等。

“重构”风险管控体系

综观监管层以及业内人士的态度,文件还有一个亮点,那就是伴随着松绑业务,监管层似乎重构了风控监管体系。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文件更注重市场的作用,赋予机构更多自主经营的空间,但对机构自己管控风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言以蔽之,和国际接轨,监管层更强调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事后监管、保留事后追究的权利。

譬如,细则明确了试验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制度安排,为加强试验区银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和支撑。这其实是此次细则三个附件之一,是一大重点。

细则还提出,相关机构应于正式开办试验区业务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此后的每年3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风险自评估报告。对评估不实、不达标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等等。

“这是一个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制度安排。未来我们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必然要适应这些国际要求。”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王新浩说。

周和华也说,“原先可能是监管批了我们去做,而现在的制度将可能对商业银行的自主意识会有很大的帮助,以及在完全市场化经营下的能力的提高会有帮助。”

“(我们)形成更加开放环境下有效的监管经验,也为下一步银行业改革提供参考。”廖岷昨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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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获批设立

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

早报记者 姚伟 陈月石

“昨天,也就是5月13日,银监会已经正式批准上海银监局成立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专职履行对自贸区银行业的属地监管职责。”

在5月14日召开的上海银监局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透露了上述消息。

廖岷称,和同一天发布的《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一起,这些都是银监会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提升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服务效率而推出的重大举措。

同一场合,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进一步解释说,这个处室需要承担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业务的监管,包括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它是上海银监局的一个处,一个组成部分。就像上海银监局现在对不同种类的银行有不同的监管处,譬如对国有银行、对外资银行。(有这个处)不会给机构压力,但也不会形成监管的真空。”

马立新还提到,下一步,上海银监局也会在内部进一步去思考其定位,很好地去定位这个机构的职能。

一位了解上述机构的知情人士称:“这个处室的设立,实际上也是银监部门对待自贸区金融开放监管思路的体现,各家银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的各项创新性的金融业务,银监部门认为现有的1104监管体系(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实时上报各项经营数据和考核指标的体系,有些已经不适用,需要在考核指标上进行新的创新,因此,银监局在和管委会沟通后,决定设立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承担整个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都会有。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昨日也提到,正在和上海银监局商量,未来这个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将以某种形式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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