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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住房公积金将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文汇报  作者:唐玮婕  2015-10-01 07:19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昨天宣布,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昨天宣布,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首付比例由低30%调整至25%是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据统计,46个限购城市中,已有41个城市取消或放松限购。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5个城市尚未取消限购。

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三部门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时,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三部门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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