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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万是高收入人群要加税?财政部:谣言

东方网  2016-10-25 10:07

[摘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近期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点,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24日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聚焦个税改革三大焦点

焦点一: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者”的说法,源于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当时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群体进行纳税申报,是为后续个税改革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年收入12万元,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

焦点二:个税改革将怎么改?

李万甫等专家介绍,个税改革下一步重点或将是增加家庭扣除项。当前经常出现一个人赚钱,承担全家子女教育、房屋贷款、老人赡养等家庭支出。因此,今后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使税制政策更加合理。

焦点三: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

不少受访专家指出,按综合分类相结合方式实施个税改革后,在调节二次分配、个税实际征管等方面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难题。

国务院: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意见》提到,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完善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征管机制。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如何界定现在和未来的高收入者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15元。12万元,从来说,确实是一个挺高的数字。

按照现有征税规则,12万元以上收入群体年底要向税收机关自行报税。但是,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事情,而且,生活难言轻松。

201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269元,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81036元,离年收入12万元并不遥远。并且,这只是平均工资。

对于北上深的白领,年薪10万-20万元是比较普遍的。把高收入标准设在12万元,将让很多普通白领被划为高收入阶层,进而有可能承担与自身经济能力不匹配的过高税收。

媒体:“渐进式”推进个税改革

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不过,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

年入12万是高收入人群要加税?

“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这个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减税已成共识

前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公开称,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网友吐槽,按照这个标准自己的生活简直是“一个馒头半个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志说,在分类所得税制之下,没有考虑扣除项目中家庭抚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支出、首套房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须分别纳税,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对待,考虑到家庭和人口存续发展、未来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的客观趋势,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

个税改革谨防误伤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建立稳定的“橄榄形社会”,也需要大幅提高高收入的标准线,对中等收入阶层给予更大的政策宽容。

开征个人所得税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在这个过程中,谨防误伤中产。

如何通过改革,让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降低?如果不提高高收入标准,以及调整相关的税率标准,目前一线城市事实上的一些中等收入群体,可能就会成为被调节的对象,反而会进一步增加负担。

特别考虑到,伴随着一线城市房价不断高涨,普通劳动者本就承担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希望《意见》的实施能够真切为中等收入群体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减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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