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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如何“落地”

上海金融报  2017-10-10 09:09

[摘要] 近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广州(楼盘)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近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租赁住房”是今年中国楼市的一大关键词,多地出台的租赁住房新政均涉及租赁住房的标准。毫无疑问,这种标准有助于指导、规范租赁住房发展。但上述《意见稿》中拟规定“出租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虽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定弊端。

从积极的角度看,这一标准至少具有两大意义。一方面,这有利于改善承租人居住条件。2016年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按此水平,“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标准并不算高。另一方面,这有利于减少群租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等问题。

事实上,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规定的 标准。也就是说,广州拟规定“不得低于5平方米”,既是根据住建部规定,也是因地制宜作出的安排。不仅是广州,《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但要看到,无论广州拟规定“不得低于5平方米”,还是上海规定的“不低于7平方米”,都可能增加承租人经济负担。同时,相关规定能否切实落地也有待观察。虽然地方 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一般会执行规定标准,但纯市场化住房租赁,即承租人与出租人私下交易的房屋租赁,要落实相关标准的难度不小。

因此,笔者以为,广州可以规定“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必须防止其副作用。如果包括广州在内的城市能够大量提供租赁房源,通过增加供给来抑制租金,那么,“不得低于5平方米”对承租人经济负担影响将较小。令人高兴的是,根据《广州市2017-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未来5年拟建租赁住房15万套,仅从数字而言比较可观,但是否能够有效满足需求,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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