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好一段日子的房地产税议题,因一篇财政部长在人民日报撰文,再度引发社会热议,主因是内文提及房地产税的征收——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且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房产税与降房价无必然关系
由于有具体实施的时间表,市场震动便在情理之中。关于“房地产税”的探索与争议,我看至少15年,我起码写过5篇文章专门论述房地产税的可行性及其效益(其中观点亦有反复)。最近的一篇发表于今年2月底、3月初,当时正召开两会,市场盛传房地产税相关法规即将出台,“可惜”最终人大未将之排入议程。
这些年来我对房地产税的推出时机与效益,始终有“三个必然与一个不必然”的预测与判断——必然是房地产可持续远营的长效机制之一、必然在2018年至2020年内完成立法程序、必然不会立法后就全面铺开推进,即使实施不必然影响房价。透过财政部长的文章可以明显感受,前三项“必然”算是“不幸言中”,接下来就看房地产税落地后“是否会影响房价”了。
多数国家都征收房产持有税
或许又有键盘侠对我大力“吐槽”,认为我在为房价护航,问题是我根本看不出来,房地产税与房价的关联有如此密切。
首先,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同样是按年征收房屋持有期间之房地产税,但依然是“该涨涨、该跌跌”,凭什么中国实施房地产税就会导致房价滑落甚至重挫呢?更何况中国由于历史原因,有各式各样不同名目的房源,包括使屋主名义财富暴增的“房改房”达18种品类之多,这就逼使政府在课征房地产税时必需慎之又慎,及采取有别于其他国家的课税方式。以字面意义来看,所谓“房地产税”就是“只要有房产者即必需缴纳”的税种,但我国的房地产税却是有“豁免面积”的,三口之家人均保有60平米,超过部分才需缴税。
如果我们相信许多人会为了争取多买一套房的机会而“假离婚”,那么我们也可以相信许多人会为了避开不菲的房地产税支出而再度采取离婚的对策,除非政府规定不允许离婚,但这在事实上不可能。
房地产税冲击半年
当然,一定也会有不少人有不少套房子,根本无法以离婚的方式避税,这个时候他要么卖房减仓,要么转名给儿女(或可信赖的亲友),要么老老实实的交税,别无他法。
以换位方式思考问题,要是你会怎么做?这真得好好想想,而不论怎么做,我相信都是以少交或不交税为原则。因此可以想见,一旦房地产税在某个城市落地,初期必然会引起一阵骚乱,市场可望形成抛盘潮,但时间短则三个月最长半年,当家庭拥房量达到动态均衡之后,市场就会回归平静,“该涨涨、该跌跌”。
这时候有人会问了,如果是这样,开征房地产税既课不到什么税,又不能形成压低房价的效果,那么征税的目的是什么呢?
不会“一刀切”全面实施
我看它至少维护了基本的“社会公平与正义”,让依靠房产致富的人调整赚钱的方式、方法,以免贫富差距持续拉大。除此之外,则是提供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指标型城市,形成税收来源之转换机制。
事实上这正是房地产税迟迟无法出台的根本原因,劳师动众之余,政府所课征到的税款还不如卖两块地的收入;这也是我判断房地产税就算完成立法程序,也不会“一刀切”统一实施的本质原因,各个城市会根据自身发展与需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换言之,在人大通过立法后便执行房地产税的城市,大约只有不那么依赖“土地财政”的一线及部分强两线城市,总数不会超过10个,绝大多数城市应在五年后(甚至更长时间)才会逐步、小范围跟进推出。
既然如此,房地产税又有什么可恨、可怕之处呢?有房者大可不必那么紧张,无房者也没必要欣喜若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