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频频推出,房产走势到底去向何方,该不该现在买房,买房时到底该注意点什么,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房天下为此特意在5月15日下午,举办欢乐邻居节·公益讲座,邀请汇盛律师事务所 知名律师俞杰明为购房者答疑解惑,切实解决购房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以法律的角度帮助大家明明白白地消费。
活动现场的气氛非常热烈,俞律师先就近的一些房产政策和热点话题给大家一一详细的解读了下,随后的互动环节网友带着各自准备好的话题纷纷向律师咨询,俞律师都细心的详细地解答。【详情】
【往期回顾】 【聚焦新政影响 房天下公益讲座】
一、新国十条、国四条等新政推出后的楼市走势 二、买卖合同手续等注意事项 三、业主维权常识 四、房地产租赁与物业、产权管理 五、与网友面对面交流,可现场提出房产、法律的相关问题 主讲人:汇盛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俞杰明
张先生四月订一套总价210万新房,20%首付,按合同上规定若毁约赔偿20%违约金,210万房子被42万毁约金套牢。刚签完合同,京新政出台,90平以上首套房首付30%,意味着张先生需补交10%首付款,贷款还未批下来的张先生开始为怎么逃避42万罚款犯难。
4月12日,王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贷款购买合同,46平200万,且支付10万定金。中介佣金5万。由于政策变动,欲放弃购买。定金损失业主认可。但中介电话威胁打官司,逼迫支付佣金。要求非常不合情理。既然终没能成交,为什么还要威胁业主支付全部佣金呢?若打官司中介能否败诉?
3月初,李女士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35000元购房定金,并签订合同,付了20%首付。不料,4月突然接到通知,新政要求首套自住房面积90平以上,首付不低于30%,因此须追加10%首付,否则缴违约金。李女士表示由于开发商慢,贷款被拖到了18日,“多付10万,根本没钱。”
刘先生于今年3月在河北固安买的房子,当时与销售口头约定首付20%,先交5万块,等5月中旬签订正式房屋合同再一次性把首付交齐,但是现在国家出台政策,银行不给贷款,首付必须要30%以上,如果付不了的话那就属于违约,还要承担总款的10%的违约金,先前付的那五万也不给退。该怎么办呀?
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现因新政的出台,购房者考虑到首付款增加且贷款利率也要上提,于是决定不再购买,此情况下,购房者交纳的定金,开发商是否应当返还?
购房时因开发商工作人员说房屋不会降价,购买了房屋。新政出台后,如果房价受到影响而下降的,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购房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李先生原有一套房(没有贷款),4月中旬在苏州某楼盘付了2万定金,定了一套房,并签订了认购协议。当时李先生向房产商以及银行咨询时,得到的答复都是新房属于套房,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没想到,“新国十条”在对待二套房的问题上是“认房不认贷”,李先生定的新房属于第二套房,首付要付五成,利率也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萌生退意的李先生,想知道是否可以找开发商退还定金?
中介公司代购房者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购房人执行高贷款利率的,中介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约定首付款30%,其它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但是签订合同不长时间,出台了新政,而买方正好属于二次购房,一算购房本成过高。并且由于卖方需要先还他自己的贷款才能赎出产权证,算算时间,等卖方赎出证了,买方贷款时肯定要执行新的“贷款政策”。因此买方想因贷款政策变化,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王先生套房没有贷款,4月初计划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为5万,另外在免责条款中约定: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本合同自动取消,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受房贷新政影响,难以承受高额的首付和利息,因此想解除合同,但向卖方提出解约退还定金要求时遭拒。
开发商跟我拍胸保证肯定能申请到三成首付的,现在通知我要五成首付,我定金都付了,真不知道怎么办了。”昨天,于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说了自己新政下买房的……[详细]
在严厉的货币收紧政策之下,各大银行都陆续执行新房贷政策,导致购房者签约购房后得不到贷款而出现退房潮。此情此景,到底是银行之责,还是购房者违约呢……[详细]
这是深圳罗湖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新政后不少买房人和卖房人,都过来找中介公司,像这位王女士,现在房子首付款已经打过去了,就差银行后发放贷款了,不过赶上房产新政出台,现在银行能否给她放贷变成了未知数。 [详细]
张女士原有一套房(没有贷款),4月中旬在苏州某楼盘付了2万定金,定了一套房。当时张女士向房产商以及银行咨询时,得到的答复都是新房属于套房,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