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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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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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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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与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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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1日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30万提到40万;双职工额度由60万提到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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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2日 |
限价调整 |
住房限价由去年每平5800元上调至6590元,在这个标准之下成交的商品房均可正常进行网上备案 |
天津 |
2012年2月1日起 |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
自2012年2月1日起,天津普通住宅指导价格标准进行调整,满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三个条件,归为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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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 |
户籍放宽 |
常住农业户口在当地购买商品房的产权者和直系亲属可办理非农业户口,非本市户籍可购房入户并实施购房办证期延缓两年(购房办证截止2013年12月31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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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 购房补贴 |
2012年买房契税全免;90平米及以下房子给予50至150元/平补贴;根据不同学历给予实用专业人才额外购房补贴;购房入户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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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上调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可合贷50万,之前为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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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2012年2月16日 |
住房标准 |
上海市普通住宅的新标准:内环线以内总价调整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调整为200万元/套,外环以外调整为160万元/套 |
经适房标准 |
户口年限: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放宽至3年;收入和财产限额: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单身人士年龄: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可单独申请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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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7日 |
贷款额度放宽 |
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及长期限由25万/15年提至30万/20年 |
蚌埠 |
2012年4月1日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
克拉玛依 |
2012年4月1日 |
贷款额度放宽 |
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加到70万元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取得购建房有效文件起1年内有效”调整为“2年” |
为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和子女)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
济南 |
2012年4月1日 |
公积金政策调整 |
公积金和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由12757元调至14652元,由950元调至1100元 |
信阳 |
2012年4月1日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个人16万元、夫妻双方28万元分别提高到26万元和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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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
南昌 |
2012年4月17日 |
贷款额度放宽 |
放宽贷款限额,市城区增加1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增加5万元;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00元,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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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日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多可以贷款45万元 |
武汉 |
2012年4月23日 |
首付2成 |
单方缴存的职工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一手房,首付由三成调低到两成 |
还款额增加 |
月按揭还款额从以前不能超过职工月收入35%上升到45%; |
贷款政策放宽 |
以前需夫妻双方缴存才能申请60万元的贷款,现在单方缴存人就可申请额度60万元 |
扬州 |
2012年5月7日 |
购房有奖 |
90平及以给予合同价款6‰的奖励;90平以上、120平以下给予合同价款5‰的奖励;120平及以上、144平以下给予合同价款4‰的奖励 |
重庆 |
2012年5月28日 |
住房公积金放宽 |
积金贷款家庭可贷40万调整为80万,单人由20万提到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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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
首付降低 税费减免 |
利率优惠政策、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减免相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