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停车位租售价格猛涨、公摊面积藏“猫腻”,公共维修资金“睡大觉”……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部分城市调查发现,虽有《物业管理条例》,但部分城市并未执行到位。一些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相互勾结,“打劫”业主合法权益,有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参与“分肥”。
“利益共同体”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部分城市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被计入了公摊面积,但却被开发商用于租售获利。天津、郑州等城市已出台规定,要求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的游泳池、羽毛球场、网球场等,原本是归业主集体所有的权益,现在却被开发商长期侵占。”北京市莲花桥附近一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开发商侵占、转移业主权益获得了五六百万元,但并未向业主公布资金去向。
在武汉,也有小区业主透露,本已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库等,在开发商等方面的“努力”下,“摇身一变”成为有关部门的福利。
“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湖北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建国指出,这些公司要么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要么是开发商选定的企业。
“有的社区,居委会也与开发商有利益联系,其用房也是开发商提供的。”王建国说,有些地方还提出了“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用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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