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监会昨日(1月20日)发布的一则新规,为商业银行“表外资产转表内”设立了进度表。此举将直接限制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业务的积极性;而在今年严控信贷增量的背景下,银行信贷投放额度或再遭挤压。
“对称监管”信托公司
除了明确了对银行的转表要求外,新规也对信托公司做了相应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对信托公司的某些监管指标与银行的相同。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监管当局“对称监管”的思路,也就是说,如果信托公司实质上是在开展银行的业务,那么其就必须接受和银行一致的监管指标,在监管层看来,融资类银信合作实质上与商业银行放贷无异,而信托公司的业务本应是集中在财富的管理上。
“7号文”明确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同时,新规指出,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直至上述指标达到标准。
上述负责人称,以前对信托没有比例要求,可能出现监管套利等问题。“钱从银行贷不出来就转移到信托公司。现在银监会对所监管的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要求是一致的,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监管套利。”
目前,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不低于不良贷款余额的150%,同时,拨贷比要达到2.5%,最后拨备按前两者孰高计算。
不过,诺亚财富管理中心高级研究员李要深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新规对于信托公司影响不大,“在银监会去年叫停之后,银行理财资金进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渠道已经被堵死,因此,新规主要是针对存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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