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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转让价超2万 一起官司牵出义乌宅基地生意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徐杰  2012-02-14 06:56

[摘要] 2010年10月9日,义乌上溪镇溪田村村委会不服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将后者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溪田村租赁村民沈财亮的承包田对外公开招标,被本村和城里来的人竞得用来建房遭国土部门查处,对此村委会不服,遂将国土局推上了被告席。

一个官司牵出一本生意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义乌。

2010年10月9日,义乌上溪镇溪田村村委会不服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将后者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溪田村租赁村民沈财亮的承包田对外公开招标,被本村和城里来的人竞得用来建房遭国土部门查处,对此村委会不服,遂将国土局推上了被告席。

2011年3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2011年6月的一纸宣判,使原本简单的纠纷覆上了一层的密云:金华中院撤销了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为土地的用途变了,这种改变发生在一审判决前的两个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在义乌调查时发现,这类土地纠纷并非个案,而在这些纠纷的背后则是活跃在义乌乡镇的“宅基地”生意。

1.6亩农保田出租每年租金为729斤粮食

走进上溪镇溪田村村口,水泥路的一边,四栋三连在一起的楼房“坐”在那里,楼房南侧都是大片农田,这四栋房子显得格外扎眼。“停工已经有三年多了”,村民沈安定指着这个“半拉子”工程说,楼房就建在他叔叔的农保田上。

2004年12月30日,沈安定的叔叔沈财亮获得了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面积为1.6亩,年限至2028年12月31日。2008年5月份,沈财亮的这块农保田被村委会租去了。2009年11月份,上溪镇溪田村委会对上述地块连同旁边土地对外公开招标,最后被两名本村人和两名有义乌市城镇户口的人竞得。

“村民委原来承诺的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也未给,协议表示以粮食(1.6亩每年换729斤粮食)为租金,后来折算成了现金”,沈安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沈安定所在的上溪镇溪位于浙江义乌城西,距义乌国际商贸城10公里左右,有义乌的西大门之称。

不服罚款村委会将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2010年9月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查对溪田村村民委员会及四位中标人下达了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土地用途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溪田村村委会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出卖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四中标户未经用地审批的建房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罚没收溪田村村委会82万元违法所得并处百分之十的罚款,责令四中标户退还非法占用的520余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010年10月,溪田村村民委员会和四中标户不服处罚,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土地为溪田村原榨糖厂的宅基地,被错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义乌市人民法院2011年3月15日一审判决,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事情清楚,程序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溪田村村委会和四中标人向金华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6月15日金华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涉案地块于2011年1月6日经金华市政府批准,由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为建设用地,故对本案具有溯及力”。土地用途的调整是在一审判决前两个月发生。

“这一判决让这次土地纠纷变得扑朔迷离,”义乌市一信访部门的官员表示。

浙江永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轲认为,二审过程中,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金华中院根据溯及力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及撤销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样因为土地性质发生变更,沈财亮与村委会的租地协议以及四户中标户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房协议也应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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