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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破冰 广东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文彬  2013-08-08 07:51

[摘要] 在土地制度的创新探索方面,广东再一次加快了步伐,先行先试。近日广东省法制办正式就《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截止到9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大土改序幕拉开

尽管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暂时局限于征地制度之上,但更大范围的讨论实际已经展开。

今年七八月间,相关部委便组织土地制度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相关的座谈和内部讨论。黄小虎认为,这些座谈召开本身就代表着土地制度大改革可能开启的信号,但他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的会议内容。

另一些知情人士则认为,未来土地管理制度的方向可能将朝着“用途管理”的方向偏移,即依靠国土规划,对土地的用途进行控制,而对具体的使用指标相对放宽。

在当前体制下,主管部委国土资源部主要通过指标控制,以及对指标的审批权来进行的土地管理。每年国土资源部将制订土地使用计划,并将建设用地指标下发各省份,由各省份再放地市分配,并对不在土地使用计划之内的违法用地进行督查和问责。

不过即便在国土资源部内,也有官员对当前体制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现在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弹性的,但用地计划指标却是刚性的。结果经常为了适应刚性的指标,将土地利用规划调来调去。”这位官员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制订应有科学严谨性,更应该扮演刚性角色,相反,地方应该有一些自主调节计划用地的权利才合理。国土资源部应该放开计划指标的弹性。

而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该官员坦承,这些改革及利益群体太多,改革成本较大,可能不会在短期内有所推进。

土地确权加速中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讨论仍在进行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在着手完成改革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对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便是其中之一。

所谓“确权颁证”,是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简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耕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确权颁证”工作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展开。

依照国务院要求,这项工作需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但在此前的通报中,国土资源部给出的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完成率一直停留在70%左右。

在国土系统的一次内部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曾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质量不平衡”,与此同时他还提出要求,要各地借鉴工作进展较快地区的经验。

土地的确权,意味着对农民或村集体土地权益的认可,从而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面临更为严格的制约。这可能是该项工作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不过最后的冲刺正在进行中。8月间,国土资源部与各地方国土系统召开了一次视频会议,而在会议上,相关领导再次要求各地务必在年底之前依照国务院要求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依照国土资源部的表述,在农地“确权”之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赋能”,农地能否流转?能否允许金融抵押?这些权益赋予的前提,都是明确所有人的“确权”。而“赋能”则是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重要课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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