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将于明日实施的新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然而,日前,读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茂盛大厦内一居民装修时,竟敲了三处承重墙,而为其设计并施工的是一家名为“百安居”的装潢公司。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介入该案,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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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规装修,物业不举报也要担责
对业主:罚款二十万元
新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物业:罚款一万元
该《规定》第五十三条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该《规定》第八十条还指出,物业公司“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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