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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黔林:银行不放款超时间 可能由买方承担责任

——大话地产211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观点精编

房天下  作者:徐颉源  2011-03-15 17:44

[摘要] 我建议购房人首先要把安全两个字放在首要的位置,然后才是买这套房子。

 

售楼员虚假介绍  购房者应起诉开发商

主持人:买房这方面,如果合同和售楼员所说的相差甚远,售楼员应该负责任吗?张律师给我们讲讲。

张黔林:首先从售楼员的身份去讲的话,他是开发商的一个员工,他代表的是一个开发商,包括在售楼介绍上,他是一个职务行为。就好象我们超市里面的营业员一样,他代表的是超市。如果确确实实合同跟售楼员讲的不一样,这个时候应该承担责任,如果起诉的话起诉谁?只能起诉开发商。因为是开发商的楼盘跟实际有出入,甚至有欺骗在里面。应该开发商承担责任。你找开发商他们实力雄厚,找个人他们有没有能力赔钱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碰到这种案件肯定是开发商作为被告。

房价上涨卖方欲毁约 买房要明确提出书面要求

主持人:下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定金已付,但是因房价继续上涨,甲方有意毁约。个问题,买房者不想让对方违约,坚持要买房子,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吗?

张黔林:定金已付的情况,通常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定金合同,当然现在很多中介在操作的时候它也在支付定金的时候直接签买卖协议,这也是最近一两年出现的新的东西。怕双方产生一些分歧,但是通常法院在认定的时候,它不会看这个协议的名字叫买卖协议还是定金协议,它是看你主要的内容是否齐备,还有你是否已经付了首付,这就可以认同这个协议是一个买卖合同,而不仅仅是一个预约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合同的性质是买卖合同。

第二,如果已经支付首付了,这就意味着这个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而不仅仅付定金,如果他签的合同,不管定金合同还是买卖协议,只要它的内容符合买卖合同基本要求,而且它已经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了,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它买卖合同已经在履行了,这个时候法律上规定你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是法院考虑这种因素更多一些,考虑到买方要不要贷款,银行的贷款可能会出现问题,还有卖方银行的贷款很没有撤销,法院判继续履行也是有障碍的。如果这些因素都不考虑,因为各个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有一些区别,个问题我认为是有可能的,但是是有条件的,如果光支付了定金,没有付首付,或者没有签订一个类似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文本,这个法院是不支持他的请求的。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甲方发了一张解除合同通知书给买房者,书面告知买房者甲方要解除合同,购房者怎么办?

张黔林:定金付了,定金合同签了,这个时候房东有可能说是因为家里人不同意或者要跳价,你不同意就解除合同。买方首先要做的点,一定要书面回信,我建议,虽然你写一个快递过去也可以,但是我建议一定要写清楚,我现在不同意你解除合同的要求,这是点。第二点,我要求按照原来的合同签订买卖合同。这是内容上的要求。

形式上的要求,你必须要签名,而且你要复印一份,你自己留底。另外在邮寄的时候不要找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很多时候签收是不规范的,我建议通过EMS,很多房东可能不住在这个房子里的,一个是要发给中介,要中介代收。另一方面要发给这个房子的使用者,因为找不到这个房东。千万不能像很多人来咨询我们的时候,只是电话里面说一下,或者跟中介说一下,我不同意。如果超过了一定时间不能举证的话就视为你没有提出。所以要按照这个方式程序严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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