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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黔林:银行不放款超时间 可能由买方承担责任

——大话地产211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观点精编

房天下  作者:徐颉源  2011-03-15 17:44

[摘要] 我建议购房人首先要把安全两个字放在首要的位置,然后才是买这套房子。

精彩语录:

1.从去年4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政策对购房人来讲是越来越不利了,购房人相应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

2.卖方一定要把时间限定死,不能不做明确的约定,否则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会有很大障碍的。

3.我建议购房人首先要把安全两个字放在首要的位置,然后才是买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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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张黔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张黔林

政策对购房者越来越不利 房贷发放极易引起纠纷

主持人:张律师你觉得这些调控政策哪一个影响比较大?最近我们处理的案例当中哪个政策导致的纠纷比较多?

张黔林:从我自己的感受来讲,从去年4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政策对购房人来讲是越来越不利了,购房人相应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当然在一手房、二手房,在的调控政策出来之前,购房人也有相应的法律风险,相对来讲比卖房要大一些,但是从来没有到现在这样的一个程度。所以我觉得现在对购房人来讲他的责任和担忧的地方相对以前会更多一些,考虑得应该更仔细一些。

最近1年多的时间,从最近半年来讲,政策会更加密集一些,房产税、限购令、对银行房贷的控制也好,就我们自己的感受来讲,应该说影响都是比较大的,房产税刚才陆老师说了,它真的并不算多,但是对于买卖双方的心理预期就不一样了,包括对后市的判断影响非常大。

当然最直接的影响我认为是对银行贷款的控制,还有限购,这两个可能会影响比较直接一些,对银行贷款的限制来讲,现在一套房、二套房对银行的依赖比较大的是购房者,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咨询过,咨询过银行、中介,利率是多少,至少是不往上面翻1.1倍什么的。但是政策出来之后发觉继续履行这个合同的话,一个是政府拨款问题,还有利率也达不到,甚至会翻上去,这个时候就会影响到他们的心态。

而且现在很多银行在跟购房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并不清楚写明贷款什么时候放,不像以前,以前银行基本上会写,你拿到证,几天会放,甚至拿到这个之前会提前放贷。现在很多银行的借款合同不明确给你写到底什么时候还款,产证拿到了,银行也不给你放贷。这个对买卖双方很容易造成纠纷,卖房来说产权已经登记为下家的名字了,但是钱还没有拿到。从法律上来讲,买方还没有付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半个月、7天、10天,就可以行使权利。对买房来说很冤枉,完全是银行的原因,银行说现在在控制了,有贷款的额度,不给你明确的答复。这种时候非常容易产生问题,银行贷款方面很容易引起纠纷。

另一方面是限购令,很多人签了定金合同之后,正式的买卖合同就是往上备案,这个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这个涉及到很多细节的问题。比方说贷款的问题等等,上家、下家的贷款问题,在买卖合同备案之前,他们会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去咨询,去把这些准备工作做好,然后再签订合同,包括首付款的准备。但是在这么一个时间段就出来了这些政策,付定金的时候你符合购房条件,你可以购房了,签了买卖合同的之后发现限购令来了,不能买了,他超过了规定的套数。所以这个政策对买房来说又是很大的打击,这个不是他的责任,从法律上来讲不是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够实现。

这个我认为是可以双方解除合同,并且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因为拿到产证进行房地产登记,这个是房地产买卖合同非常重要的目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任何一方违约,这个可能从公平的角度来说也很难说对某一方公平。可能我们认为就近期政策的出现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两个因素起到的作用都非常大。房产税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心态,会让他们的购房动机和预期影响大一些,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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